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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校园歧视”不容忽视

2001-03-29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胡建成 胡红宇 我有话说

编者按 《教育法》规定:学生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。然而,在一些中小学校,部分学生特别是“差生”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对待,突出表现为“校园歧视”。遗憾的是,“校园歧视”现象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。

当前,许多中小学校存在“校园歧视”现象,一些学生得不到学校、教师和同学的公平对待。据笔者调查,这种“校园歧视”现象主要有如下几种:

学校歧视。一些中学(特别是初中)为了提高升学率,将学生按考试分数的高低,分成快班和慢班,分数高的编入快班,分数低的编入慢班。学校对快慢班的教育、教学管理侧重点不同,对快班是抓学习成绩,培养优等生;对慢班是抓纪律,保证学生在校不出事,成绩好坏无所谓。学校安排课任教师优先考虑快班,担任快班的课任教师往往教学水平和整体素质相对较高,而慢班的课任教师则相反,甚至有“拼凑”现象。同时,学校在其他教育资源的分配上也是快班优先。快班的学生因为自己进了快班而自感高人一等,学习信心大,劲头足;慢班的学生,多数自惭形秽,学习信心一落千丈,加之慢班教师十分“知趣”,不愿在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上多下功夫,结果慢班中相当一部分学生荒废了学业。

另外,还有个别学校,为了不让“特差生”拉后腿,每逢升学考试报名之际,千方百计给“特差生”做工作,让其放弃参加升学考试。

教师歧视。公平是对教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。然而,有的教师在教育、教学中常常有失公平,对“差生”有歧视现象。一是座位安排上歧视“差生”。有些教师安排学生座位不是依据学生的身高、视力等因素,而是以“考分论英雄”,“优等生”的座位都在教室的中间靠前的几排,“差生”则分布在边排和后排。二是课堂提问上歧视“差生”。由于“差生”往往对老师的课堂提问不能较好的回答,甚至连简单的问题也答不上来,有些教师认为提问“差生”是浪费时间,索性就不提问或少提问。如果遇到公开课,就更轮不到提问“差生”了。三是在作业批改上歧视。有些“差生”因老师认为他们差得“不可理喻”,或者因“差生”的考试成绩不参加评比,老师在批改他们的作业时往往不像批改其他学生的作业那样认真,有时为了节省时间,干脆就不批改。四是在班级活动的安排上歧视。有的“差生”不爱学习,却积极参加与学习不相关的活动。对“差生”的这一优点,老师们还是很欣赏的。所以,“差生”经常被安排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,如义务劳动、体育活动等。五是老师在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不平等。“差生”和“优等生”犯同样的错误,老师对“优等生”往往能“手下留情”,而对“差生”却严格“依法办事”,甚至“从重处理”,难怪“差生”们常常认为老师偏心,但往往是敢怒不敢言。

同学歧视。有些学校学生之间的歧视也不少见。一是“优等生”看不起“差生”。由于“优等生”倍受老师青睐,常常受到表扬,有很强的优越感,觉得比别人高出一头,“差生”则相反,经常受到老师的批评,感到低别人一截。在这种处处强调考试成绩的学校氛围中,“优等生”对“差生”往往不屑一顾,认为“不值得”交这样的朋友。所以“差生”的伙伴多是“差生”。二是部分家庭条件好的学生看不起家庭条件差的学生。家庭条件好的学生不仅穿的好,使用的学习用品档次高,而且花钱出手大方,常常能笼络一批同学。他们自我感觉良好,说话口气大,往往看不起家庭条件差的学生,认为他们太“寒酸”,因而家庭条件好的学生经常是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。

我国《教育法》规定:学生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。学校和教师对“差生”的歧视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,是一种违法行为,中小学校、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它的危害性,要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“校园歧视”现象的发生。有识之士认为,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是消除包括“校园歧视”在内的种种不良校园现象的最根本措施。“校园歧视”现象的产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,但根本原因是应试教育的管理体制。在应试教育的管理体制下,有的学校实行快慢班制度,大多是无奈的选择;在应试教育的管理体制下,因为老师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学生的考试分数上,才出现对“差生”和种种歧视;也正是学校、老师及家长对学生考试成绩的过分要求和渲染,才使学生认为“学习成绩就是一切”,因此才出现“优等生”瞧不起“差生”的现象。

同样,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对家庭条件差的学生不屑一顾,与应试教育体制下老师忽视德育教育不无联系。因此,当前中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作出的《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,大力推行素质教育,社会各界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。只有这样才能减少“校园歧视”现象的发生,也只有这样,才能逐渐减少其他不良校园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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